这一次我知道是个大案。虽然来得很突然。之前的工作我并没有参与,直到开庭前一天晚上的11点30分,我刚要准备睡觉的时候,承办人给我来电话:明天你上,要正式的程序。
于是我第一次那么正式地作为一审案件的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。面对明的、暗的摄像头,还有未来将要看到这一场面的人们。旁听者秩序不错,其实关键的控制在于要在公诉人入座之前喊“全体起立”,然后法官进来,请大家入座,做成貌似公诉人没有给法官起立的假象。这让我想起检察院为自己在法庭上的位置比法官低而不满的过去,让我想起公检法共建和谐而牺牲被告人利益的过去。我们的公诉方自认代表国家,不但不给同一等级的法官起立,更是应当发挥监督职能,貌似有理,实则可笑。日常工作中,检察官耍大牌更是常事,开庭迟到、给被告人定罪,文书之类多是“送去”没有“送来”,等等现状。作为当今世界极少数实行检诉合一的国家,有此现状是值得深思的。
当然我不是给自己发小牢骚,也没有资格代表某一集团发表见解。只是诸多可笑的现状,如果我们不重视、不纠正的话,后人会怀疑他们先辈的智识水平。某国家级领导来法院旁听时,也曾为是否要给法官起立争议了无数次。当然,最后用了一个折中的办法,让首长貌似没有起立地站了1秒钟。其实,此刻的法庭,代表着国家审判权力的神圣和权威,更宣示着至高无上的法治公平,并不是法官以外的所有人给法官起立,而是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人给法律起立。因为此刻,法官也是站着的。这就类同于国歌响起要起立的情形。因此,由于中国自古以来深刻的尊卑意识导致的以上争议,就显得有点儿无趣了。
第一次总是记忆深刻的。小而空旷的法庭里,我的声音还算宏亮。那一次庭审,持续了5个小时。我面对的,是一个经历了人生大起大落的老人,满头顺从的银丝,看不出更多的表情。